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榆林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院系(部),5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2566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决策,招生录取工作的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计划10人,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榆林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类专业相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前三年17000元/年,最后一学年按照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学费标准收取(注:2018年实际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4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3980 0912-3893826
学校网址:http://www.yuli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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