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18-06-07 14:43:08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2012年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成为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区域——燕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一河之隔毗邻首都行政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备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网络。设有9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医、教育9个学科门类,56个本科专业以及29个专科专业。在校本科生逾20000人,累计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36000余人。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389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燕京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8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于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2018年燕京理工学院组织校考的省份与专业:
    河北省: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广东省: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黑龙江:摄影专业
  山西省:摄影专业
  山东省: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6.2018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招男女模特】身高要求为:男178CM及以上,女168CM及以上。

十、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十一、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以及“国际大师工作室”培养模式的传媒类专业学费待定,以最终物价局批复为准。
  专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十二、奖学、助学办法
  1.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奖学金。
  2.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0843808808438098084435580844356
  传真:010-80844357E-mail:zhaosheng13895@yit.edu.cn
  网址:http://www.yit.edu.cn
  官方微信平台:YIT-GFPT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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