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专业现设有音乐类、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主持与艺术等6个本科专业(类),10多个专业方向,学校现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艺术文化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和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课程与教学论(音乐、美术、书法)方向硕士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已通过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学校拥有一流的艺术教学科研设施,并建立了26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学校为师生提供多种才艺展示平台,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近年来,我校教师先后获得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中国舞蹈“荷花奖”理论奖等专业协会高水平赛事奖项18项。近5年来,我校教师彭红卫、胡俊修、高玮在中央电视台开坛设讲。我校学子在中国国际合唱节、中国大学生戏剧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湖北校园金话筒大赛、湖北省高校新青年小说大赛和“一二九”诗词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专业大赛中获奖100余项,连续3年参加央视“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文艺会演,并获中央电视台书面表彰。
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三年,已先后邀请美国哈佛大学、威斯康辛大学、伊斯曼音乐学院、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德国包豪斯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及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人民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内高校知名教授来校讲学(演出)40余场。
一、招生专业
音乐类(学制4年):培养掌握音乐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良好音乐素质、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和较高的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中小学、艺术院校、社会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音乐表演、音乐教学与研究、大型文艺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的专门音乐人才或音乐工作者。
舞蹈学(学制4年):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在中、小学校、艺术团体、社会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教学、舞蹈表演、舞蹈创编、舞蹈文化研究、大型文艺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美术学(学制4年):培养掌握美术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够在中、小学校、艺术团体、社会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美术教学、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和艺术管理以及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的美术工作者。
环境设计(学制4年):培养具备敏锐专业洞察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面宽、素质高、操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能胜任环境设计、教学、研究、生产和管理工作,同时逐步将专业建设向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两个个方向拓展。
视觉传达设计(学制4年):培养掌握视觉传达设计学科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全面的理论素养、丰富的设计技能,能在相关设计领域从事教育、研究、设计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设计人才。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制4年):本专业培养具备传播学、语言学、融合新闻学、播音学以及艺术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具备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节目制作、主持、传播及评论能力,能在传媒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语言艺术、采编、制作、传播和其它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学制 |
音乐类 |
90 |
湖北、湖南、江苏、江西、河南、河北、重庆、贵州 |
四年 |
舞蹈学 |
30 |
湖北、湖南、江西、重庆、河南 |
|
美术学 |
80 |
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
|
环境设计 |
55 |
||
视觉传达设计 |
55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湖北、湖南、重庆、江西、四川、河南、河北 |
三、专业考试
我校统一采用招生计划设置省份2018年专业统考成绩。
四、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音乐类专业招收的种类:声乐、钢琴、吹奏类(笙、笛子)、弹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拉弦类(二胡、板胡、高胡)、击奏类(扬琴)。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0厘米。
五、录取及复查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2、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5、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或原单位。
咨询电话:0717-6392282、6392665、6394425(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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