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 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 济宁学院占地1613亩,校舍建筑面积52.56万平方米,现有纸质藏书175万册,中外文期刊1847种,电子图书90万余种,电子期刊6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值12762万元。建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省三星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成立了23个优势学科研究所,启动了智能制造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中心、文化艺术与产业中心、3D 打印技术中心、资源开发与高值化利用工程中心、金融与法律创新中心、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基础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中心等八大学科平台,及“应用化学”“智能信息控制实验室”等8个“十三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
师资队伍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17人,教授67人,副教授25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470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学团队、心理学专业教学团队、教育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20个系(院、部),有42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招生专业。建设有8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项目专业,24门省级精品课程。
在校生人数 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348人,其中本科生11402人,专科生6946人。
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办学特色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注重培育、凝练办学特色:弘扬儒家文化,引领济宁基础教育。济宁学院坐落于儒家文化发祥地,浸润、研习、传承儒家文化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学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开设孔孟之乡地域文化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儒家文化主题文体活动、强化儒家文化学科建设等途径,努力加强儒家文化校园建设,让师生时时感悟儒家文化,自觉践行儒家文化。教师教育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学校通过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已发展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研究中心、实践中心、师资培养培训中心。
办学成就 建校60多年来,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为己任,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培养了10万多名优秀人才。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逐步形成了“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201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3。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计划 |
招收考生科类 |
招生范围 |
音乐学(师范方向) |
本科 |
6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 |
本科 |
1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 |
本科 |
1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舞蹈学(师范方向)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环境设计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产品设计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美术学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音乐教育(师范方向) |
专科 |
6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美术教育(师范方向) |
专科 |
4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40 |
艺术文 |
山东省 |
说明:以上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增减。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31日—2日4日
考生须登陆济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nxy.edu.cn/,填写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段内选定考试时间,在选定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网上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济宁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准考证》。
第十五条 专业考试要求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根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规定,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或其他本科院校音乐学专业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考试时间、科目和考试地点见下表:
专业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地点 |
音乐学(师范方向) |
2018年2月24日——3月1日(考试结束时间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
视唱(10%)、技能(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两项,主项60%,副项30%,主、副项自定,主项为器乐或舞蹈者,副项须选声乐) |
济宁学院(曲阜市杏坛路1号,5号楼) |
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 |
|||
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 |
|||
舞蹈学(师范方向) |
2018年2月24日——2月27日(考试结束时间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
舞蹈基本功(基本条件20%,技能技巧,依次展示两面叉、下腰、平转、大跳、后踢等五个指定技巧动作40%)、舞蹈作品(40%) |
注:报考音乐学专业者届时须提交所考声乐工整简谱1份;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应自备舞台表演服装,自备舞蹈作品音乐(存储介质为移动U盘),音乐须为MP3格式,乐曲须在第一首。
2. 美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提档比例:依据省教育厅或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 音乐学(师范方向)、音乐学(流行音乐演唱方向)、音乐学(乐器修缮方向)、舞蹈学(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 音乐教育(师范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师范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我校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济宁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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