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学院下设音乐系、美术系和新闻传播学系;设有音乐表演(歌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和广播电视学等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和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设有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江苏省舞台美术研究所、江苏省民间表演艺术研究所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
音乐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的核心系所之一,艺术学院成立之初就已设立,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教学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的教学传统。该系以培养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研究、音乐编辑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目标,学生具有很强的艺术素养、理论功底和舞台实践能力,就业面宽,就业率和就业层次高,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培养目标
音乐系现有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及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点,面向全国招生。其中,音乐表演本科专业注重学生的歌唱、舞蹈、理论和表演等多方面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理论素养,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与方法,知识面宽、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8年音乐表演(歌舞)专业面向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四省招收本科生共26名,学制4年。各省招生计划依据生源情况确定,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
2、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色觉正常;
4、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要求
1、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嗓音条件、身体协调能力和表演能力;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形象气质佳;专业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身高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要求
对部分规定考生须通过音乐类省统考方能报考的省份,考生除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本省统一测试并取得相关省统考合格证,请考生自行关注本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要求
江苏省外考生: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艺考报名要求报名并参加考试,考试报到时交验校考报名准考证、身份证及本人高考所在地艺术专业准考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江苏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http://zs.nuaa.edu.cn/)“网上报名”界面(报考类别选择“艺术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缴费后打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音乐表演(歌舞)专业招生报名表》。缴费必须在网上完成,报到现场发放缴费收据。现场报到需携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音乐表演(歌舞)专业招生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高考所在地艺术专业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1、江苏省外考生:
序号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杭州师范大学 |
2018年1月7日 |
2018年2月2日 |
浙江省杭州市 |
2 |
以网上报名准考证公布的地点为准 |
2018年1月31日 |
2018年3月1日 |
山东省济南市 |
3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沙湖考试基地 |
2018年2月4日 |
2018年3月5日 |
湖北省武汉市 |
2、江苏考生: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 1月5日-1月19日
(2)现场报到时间:2018年 1月19日
(3)考试时间:2018年 1月20日
(4)报到及考试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厅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音乐表演(歌舞)专业分初试、复试。
初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一段、动作模仿、朗诵。
初试结论为通过、不通过。初试通过者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一段、即兴命题表演、听音模唱和视唱(其中听音模唱和视唱考试单独设置考场,与复试专业考试同步进行)。
复试成绩中自选歌曲占35%、舞蹈占35%、即兴命题表演占20%,听音模唱和视唱占10%。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
1、考生所在省如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4的比例分省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3、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类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申诉。
九、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学校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1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3、我校建有“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十、其他
1、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或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2、有关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大道29号(邮编:211106)
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52119053 传真:025-52119051
网站:http://zs.nuaa.edu.cn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7 传真:025-52116170
网址:http://ysxy.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5-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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