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重点:对素材的再现能力,造型能力,处理能力,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根据所提供的图片完成线描一幅。
(3)考试要求:需要表达出对象的透视比例、结构关系与形态特征,线条流畅,疏密有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根据构图的需要,可以对图片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加或者删减,但不得出现图片中没有的物象。
(4)考试工具及时间:4开画纸,考试时间2.5小时,总分150分。使用签字笔、钢笔、铅笔(B或2B)、毛笔描绘均可,不得使用彩笔。
(5)有关说明:提供的图片内容为:建筑风景类、机械工程类、交通工具类等。
二、考试科目二:装饰设计
(1)考核重点:创意能力,构图能力,造型能力,色调组合与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根据所提供两张不同内容的图片,进行装饰设计,完成一幅装饰画。
(3)考试要求:按照题目的要求进行构图和创意设计,造型元素必须为图片所提供的素材,并且能够体现图片所描绘对象的典型特征。画面要有较好的装饰效果。对画面进行色彩表现,色彩运用不超过四种,黑色、底色及勾线用色均算作为一种颜色,白色除外。
(4)考试工具及时间:4开画纸,装饰画尺寸30×30cm,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150分。必须使用水粉颜料。
(5)有关说明:将两张图片所描绘对象的整体进行组合设计,或者将两张图片对象具有典型特征的局部作为素材,完成装饰设计。提供的图片内容为:建筑、景观、机械工具、交通工具、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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