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理、工、文、管、法、艺、经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吉林省城乡基本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产业发展决策咨询与技术创新服务基地。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首批设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级。2013年更名为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6年8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吉林建筑大学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学校成为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占地94.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600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其中,本科生15000余名,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800余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20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300余名。学校拥有中央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资深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吉林省第一批百名科技领军人才、吉林省首批学科领军教授、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吉林省跨世纪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吉林省勘察设计大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80余名。
二、学院概况
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院,目前是东北、吉林省高校和全国建筑高校首家“书法学院”;学院将秉持“立德树人,有益家国”的理念,积极开展书法学科建设,把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书法创作同个人成长、社会文化事业、社会文化建设与服务紧密结合,努力探索书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师生教学相长、师生成长发展和实现最大价值之路,助圆书法艺术追求和文化报国之梦。
学院自2015年组建,2016年申报书法学专业,2017年3月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置本科“书法学”专业并开始招生。学院教师获国家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书法创作获国家和省级奖数十项,还参与策划完成了“墨宝园”书法主题园林建设、“中国唐诗300首、宋词300阕书法碑林工程”。学院建有比较宽敞的书法专业教室、书法文化工作室、教学展览空间、书法临摹长廊、书画装裱实训室以及校外专业实践和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等。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历 |
学费 |
招生 |
备 注 |
书法学 |
130405T |
4年 |
本科 |
待定 |
2人 |
吉林省,使用长春师范大学校考成绩 |
5人 |
山东省,使用曲阜师范大学校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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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
山西省,使用山西省书法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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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
河南省,使用河南省书法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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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
甘肃省,使用甘肃省书法统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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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 |
河北省,使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 |
(上表仅供参考,招生省份及各省具体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专业介绍
1.专业简介
中国书法是因汉字文化而产生的一门独特艺术。“书法学”专业是关于以中国书法及中国传统文化为主要研究内容、具有民族文化特征的一个独特艺术学科领域,是我国高等艺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先秦到近代、现当代,甲骨文、金文、简牍、写经、名作、名帖、名碑…,流传有序的历代书法大家及其代表作品、与中国文化发展的密切关系、作为中国文化的主要内容和载体等,都体现了中国书法艺术(内容)的博大精深。
2.培养目标: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实践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书法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书法专业技能、书法鉴赏能力、书法研究的基本能力,较为宽阔的文化与社会视野,一定的社会管理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书法创作、书法理论研究、书法教学、书法艺术的综合应用、以及有关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工作(教育、设计、研究、出版、文化企业、政府单位)等的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3.主干课程:艺术概论、美学原理、中国书法史、古代汉语、中国文字学、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刻、大字书法(榜书)、国画(花鸟、山水、人物)、书法美学、文献学、古代书论选读、中国书法批评简史、书法材料与工具、碑刻与拓片技法、书画装饰、书画鉴赏、书法与文化景观、书法与建筑文化、国学概论、中国美术简史、诗词格律及创作、文化产业管理等。
4.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到文化单位(如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等)、文化管理部门(如文化厅局、文联),其它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青少年宫、群艺馆、民办培训机构,书法艺术专业团体或研究机构,出版社、报刊社、电视台、设计院所、广告公司、设计企业、文化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书法艺术研究、书画整理与鉴定、碑刻与拓片研究、创作、文化艺术与社会事业管理,书法教学、书法培训,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美术编辑、设计、编辑和评论、艺术节目主持、书刊出版、广告策划、艺术品经营、企业管理及自主创业(开设工作室、画廊、培训班)等。
五、报考条件: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取得招生所在省份的书法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合格成绩(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备注要求)。
3.新生开学后,学校将对书法专业考生进行复查;如有通过作弊手段取得书法专业艺考合格成绩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办法:
1.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1- 84566351 84566203 84566063
联系单位:吉林建筑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院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址:http://zj.jlju.edu.cn
附注:
1.考生需取得书法学专业省统考或校考合格证
2.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3.文、理科均可报考,在该省份招生的科类详见该省级招生部生发布的招生计划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