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绩认可
我校今年艺术类校考主要涉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表演(体育表演)四个专业,涉及的省份主要包括河北、山西、山东、湖南、甘肃,江西。详情见下表:
省份 |
专业 |
湖南 |
表演(体育表演)、书法学 |
山东 |
书法学、表演(体育表演) |
山西 |
书法学、 |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体育表演) |
甘肃 |
书法学 |
江西 |
书法学 |
除上述省份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校考成绩外,我校在各省(市)招收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
3、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联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专业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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