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7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属省份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定合格控制线。
二、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名称 |
福建 |
江西 |
湖南 |
辽宁 |
四川 |
河南 |
湖北 |
安徽 |
浙江 |
广东 |
江苏 |
备注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95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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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4 |
4 |
4 |
4 |
3 |
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设计学类 |
65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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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
5 |
5 |
5 |
5 |
4 |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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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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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 |
5 |
5 |
3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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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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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30 |
5 |
5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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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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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闽南方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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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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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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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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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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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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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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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舞蹈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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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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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校区 |
广播电视编导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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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只招艺术文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在福建省文理兼招;在安徽、广东、湖北、江西、浙江、江苏招收艺术不分文理或文理综合考生;河南、湖南、辽宁只招艺术文考生;在四川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其他3个专业招收艺术不分文理考生。
2.以上系我校2017年计划投放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核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专业考试
除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闽南方言人才)实行专业校考外,其他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闽南方言人才)专业测试工作按相应简章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调配规则: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
(二)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
(三)除音乐表演专业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外,其他专业均认可招生省份省级统考成绩。
(四)我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以下排序规则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其他常规志愿投档省份: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闽南方言人才)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根据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学费标准
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六、其他事项
1.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389(招生办)
0591-22868060、22868059(音乐学院)
0591-22868080(美术学院)
0591-22868586、22868579(传播学院)
0591-85160192、85260259(福清校区招生办)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