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厦门大学2017年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本科生10名,面向福建,湖南,辽宁,贵州,海南五个省份进行招生,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省份 |
福建 |
湖南 |
辽宁 |
贵州 |
海南 |
合计 |
招生计划 |
3 |
2 |
2 |
1 |
2 |
10 |
注: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2.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3.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2017年我校招收的舞蹈表演专业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志愿填报
2017年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必须是舞蹈类),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六、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1.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其他事项
有关学费、监督及入学与复查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厦门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http://kszx.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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