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招生录取条件: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动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优先按照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以该省术科统考成绩或经该省级招考部门认可的其他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动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动画专业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统考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hip.edu.cn/
E – mail:hip_zsb@sina.cn
咨询电话:0451-87174111 0451-87174222
传 真:0451-8717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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