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主要专业课程有: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学、播音创作基础、语言表达、电视播音与主持、广播播音与主持、形体训练、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节目制作、视觉传播、数据新闻等。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新闻传播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知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特性,掌握媒介技能与实践操作能力,能从事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编导、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全媒体节目策划与制作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毕业生可胜任广播电视媒体、影视制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播音、节目主持、配音及新闻采编、出镜报道、节目编导、口语传播等工作,亦可进一步深造,从事播音与主持专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2017年计划招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5人,不设置专业校考。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省份 |
计划 (人) |
湖北 |
8 |
湖南 |
5 |
四川 |
3 |
山西 |
4 |
河南 |
4 |
预留 |
1 |
合计 |
25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建议报考考生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三、录取原则: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湖北考生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40分;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份,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省统考成绩/统考成绩总分×60)由高到低投档和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3.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分文理科分别按前1、2条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按前1、2条从高到低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新闻传播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六、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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