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7年艺术(美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厅等有关艺术(美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艺术(美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艺术(美术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艺术(美术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专项调研。目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800余人。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8个本科专业;汉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11个专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艺术(美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艺术(美术类)招生政策和确定艺术(美术类)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艺术(美术类)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艺术(美术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艺术(美术类)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艺术(美术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艺术(美术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艺术(美术类)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文化投档线后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
1、招生计划:2017年艺术(美术类)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2、按教育成本收费:艺术(美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年/生,住宿费五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执行。
第十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915009 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
E-mail: wjxyzb@yt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zsxx/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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