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2017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校址:济南市大学路3501号(长清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
菏泽市北外环路1999号(菏泽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拥有71个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授权领域,涵盖工、理、文、经、管、法、医、艺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学校主校区长清校区坐落在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中心位置,北依黄河,南拥泰山,坐齐望鲁,文脉绵延;学校还设有济南市历下校区、历城校区和牡丹之都菏泽校区。学校现有2个学部、18个学院,在校生总数30000人。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条件先进,基础设施齐全,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便捷高速的万兆网络服务。校园建筑、绿化按国际园林标准设计建设,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11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00余人。教师中有双聘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全国与全省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一大批杰出人才。
学校有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技术中心32个,建立了以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为骨干的学科体系。近年来,学校获国家奖励6项,省部级奖励50余项。学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齐鲁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学校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力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按照“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思维创新、素质全面”的人才培养标准,积极探索“双学分”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成果丰硕,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成绩斐然。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众多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慕名前来招聘学生。学校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道路,先后与美、英、德、法、韩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办学、本科生互换、课程设置、学分互认、本科生硕士生双学位联合培养、海外实习就业、暑期访学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
当前,学校正秉承“明德励志,崇实尚能”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方略,积极参与国家“蓝黄”战略和山东省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大学建设步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201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等非美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17年4月底前在齐鲁工业大学招生网站公布专业成绩及合格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音乐表演(说明:声乐方向)等非美术类专业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网上报名通知
报名网址如下:
http://123.233.117.209/art/(联通网)
报名注意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2、选择报考专业后请仔细确认、及时缴费。为避免只报名不缴费影响其他考生报考,系统将定时清除前一天未缴费考生报考信息。
3、在选择报考专业及时间时,请根据专业要求慎重选择,一旦缴费成功,不再允许修改,报名费不再退回。
4、如果在缴费过程中看到了银行提示“支付成功”或者“付款完成”表示缴费银行卡已扣款,这个时候如果报名网站没有提示“缴费成功”,请务必不要尝试再次支付,以免出现重复缴费情况。
5、缴费成功后请使用A4纸张竖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凭身份证、报考证和准考证证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6、考生按签到顺序考试,请在规定的时间签到,逾期不签到者将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适当顺延。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