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65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学为主要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文学院、商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民族医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21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管理与教学机构;设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建有信息与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才实践训练中心、图书馆、学报等教学辅助单位。
学校目前设有78个普通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1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点,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研究生工作站。国家级建设平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3个国家民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2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5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8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有5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一、招生专业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系原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类文史、理工招生。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测试内容、分值及报考条件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测试。
(一)报考条件
1.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 男性净身高170cm~183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性净身高160cm~173cm,体重(kg)=[身高(cm)-110]*(1±10%)。
3. 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 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测试不再安排专业体检。
考生的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测试科目及分值
①形象气质100分;②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120分;③普通话及才艺展示80分;合计总分300分。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暂定300人,最终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文科计划数占80%,理科计划数占20%。
四、报考办法
凡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者,按贵州省规定时间,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到我校报名并领取专业准考证: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②本人二代身份证;③专业测试费150元(弃考不予退费)。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纳专业测试费及领取准考证
1、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网址:http://210.40.132.6/kcbm。
2、考生于2017年1月8-9日到我校进行身高、体重、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的审查,进行现场确认。
3、经审查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方可到报名点缴纳专业测试费,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贵州民族大学二号办公楼(原老图书馆一楼)
六、成绩公布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
网址:(http://zjc.gznc.edu.cn)
七、文化课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文化考试,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八、收费标准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录取原则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录取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招委【2016】37号)文件执行,内容为:“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不划专业合格线,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普通文理科二本线的70%划定。录取时,高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 、毕业待遇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其他
1. 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招委【2016】37号)执行。
十二、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0851-83610412
联系人:石 静
网址:http://zjc.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0851-836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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