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校代码:13379。招生代码:E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云门山南路青州市大学城区,占地338001平方米,建筑面积152597平方米,图书48余万册。
学校依托山东师范大学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秉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知识,注重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学院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422人,其中专任教师331人,教授23人,副教授7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48人,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在紧紧依靠山东师范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引进合作名校名教授走进历山课堂,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十几位名教授成为我校兼职教授,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鼓舞了师生士气,让学生享受到一流师资教育。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30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荣获山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承担山东省教学改革项目5项。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众多毕业生或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国企及外资企业录用。
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禄禧奖学金。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舞蹈学、学前教育等30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财务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应用化工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空中乘务共16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文、理、工、管理、经济、教育、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学校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马来西亚汝来大学、韩国大真大学、加拿大皇家汉木梁 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了“2+2”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就学空间。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6〕2号)等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学校网站和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www.lishanu.edu.cn)公布。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
2.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科)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若非美术类专业在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未完成计划,在征集志愿批次录取时认同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6.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舞蹈学(校企合作)20000元/生/年;舞蹈学(体育舞蹈)15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15000元/生/年;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科)12000元/生/年;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9000元/生/年。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888532,3888533,3888535
E-mail: lsxy@sdnu.edu.cn
网 址:www.lish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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