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造型基础、创意设计两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
(一)科目一:造型基础
1、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方式:命题笔试;
3、能力考查目标:考察学生的观察力、归纳力,考察学生对生活中身边事物的敏感性;考察考生对形态、色彩、空间、材质等设计基本元素的认知和再现能力;考察学生的基本表达技巧和美感素养;
4、题型构成:一道大题,但可分解成2-3个循序渐进的步骤来考察学生,每个步骤要有独立要求。
(二)科目二:创意设计
1、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方式:命题笔试;
3、能力考查目标:敢于突破常规的想象力;多方案发散思维能力;设计过程推导能力;对抽象设计概念的可视化表达能力;
4、题型构成:一道大题,但可分解成2-3个循序渐进的步骤来考察学生,每个步骤要有独立要求。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素描、色彩、创意基础科目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考试结束半小时前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画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绘画专业(含绘画和文物修复方向,不可兼报)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素描基础和色彩基础两门,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
(一)科目一:素描基础
静物、人物或石膏头像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试卷尺寸:4开纸;
3、作画工具:限铅笔或炭笔;
4、能力考查目标:素描着重考查考生对事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对形体的结构、体积、质感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
(二)科目二:色彩基础
静物或风景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试卷尺寸:4开纸;
3、作画工具:限水粉、水彩或丙烯;
4、能力考查目标:色彩着重考查考生对色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对画面色调和色彩关系的把握和准确表现的能力。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方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考卷及考题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动画专业(含动画、创意动画方向)招生考试规程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命题美术设计、故事创作两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值为100分。
1、考试内容:
科目一:命题美术设计:以命题要求进行角色绘制,要求上色(绘画工具不限)。着重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敏感性和色彩搭配能力,以及对动画角色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考试时间: 150分钟。
科目二:故事创作——命题四格漫画即兴故事创作。以命题要求进行四格漫画的创作绘制(绘画工具不限)。着重考查考生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对故事逻辑发展的表现能力。考试时间: 150分钟。
2、考试要求
根据所给命题按要求进行创作,自带绘画工具(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画笔、马克笔、铅笔、橡皮、直尺等)。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方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考卷及考题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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