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7-01-12 14:06:5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4.学习形式:全日制。
  5.办学地点: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二、招生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器乐、舞蹈三个招考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2.美术类专业(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等五个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2)环境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3)产品设计: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4)动画: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5)数字媒体艺术,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学费:本科13000元/年,专科9000元/年。
  1.山东省内招生计划

山东省内招生计划.gif

  

    2.山东省外招生计划

山东省外招生计划.gif

四、报名考试
  (一)山东省内非美术类考生
  2017年,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与聊城大学联合举办,考点设在聊城大学。
  考生持身份证、《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1、报名
  登录聊城大学招生网(http://zsb.lcu.edu.cn)或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dcuzsb.com)进行网上报名、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预约考试时间、缴费并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2、考试地点:聊城大学。
  3、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gif

  (二)山东省内美术类考生:我院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三)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考生
  我院使用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的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五、合格证发放
  报考我院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考生公布注明专业成绩和排名的《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考生可自行打印。

六、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等四个专业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分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文理兼招,按该专业总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科: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8520223,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dcuzsb.com
  E-mail地址:dcuzsb@126.com
  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各专业咨询电话:
  美术类专业(美术设计系:0635-8520385)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系:0635-852039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传媒系:0635-8520360)
  八、其他
  1.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为我院招生,请考生及家长直接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有关报考事项。
  2.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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