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湖北、河南、湖南总计划70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免费师范生。
二、学费标准
音乐学(免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三、报考资格
1.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和身体健康标准;
3.有音乐类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四、校考报名方式
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2月17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络报名系统或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或扫描二维码关注)进行网络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考生于2月20-2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于2月24-26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五、校考流程及内容
【考试科目】
主科2门: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视唱、练耳、乐理(简称“小三门”,下同)直接使用考生参加省统考的同类科目成绩,不另行校考。
【考试费用】
120元/人
【考试内容】
科目 |
考试方式及内容 |
声乐 |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
钢琴 |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
器乐 |
【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湖北、河南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主科成绩/校考主科总分×75+省统考小三门成绩/省统考小三门总分×25)计算,湖南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按照校考主科成绩(声乐+钢琴或声乐+器乐)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4.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因光碟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曲目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请考生认真考虑,仔细填写,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音乐类专业本科控制线上20分,分省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七、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八、窗体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并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九、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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