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
根据专业性质分音乐类、舞蹈类、中美合作及校企合作等四个方向进行专业测试。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音乐类专业,包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四个专业,实行大专业招生,专业测试一试到底。
音乐类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础乐科两大部分。技能测试从声乐、键盘、西洋乐、民乐、舞蹈中任选2项,占总成绩85%(主项50%,副项3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各占总成绩的5%。
1.技能 占总成绩85%
考生从声乐、键盘、西洋乐、民乐、舞蹈中任选其中2项参加考试。技能按项目分考场独立打分,考生所选两项中成绩高者默认为主项成绩,成绩低者默认为副项成绩。只选一项的考生,该项成绩按主项成绩计算,副项成绩为0。
技能计分办法:
(1)以声乐、键盘为主项的考生,主项成绩进入前20名者,则忽略其副项,直接将该单项成绩认定为技能成绩;
(2)以西洋乐、民乐为主项考生,主项成绩进入前10名者,则忽略其副项,直接将该单项成绩认定为技能成绩;
(3)其他考生:按技能成绩=主项成绩*50%+副项成绩*35% 计算。
附加说明:
舞蹈项目自选剧目1个,其他音乐类项目自选曲目1--2首;
音乐类各项,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声乐考试不限唱法,美声、民族唱法伴奏必须用钢琴,流行唱法伴奏形式不限,钢琴伴奏不允许自带,由学校聘请专人伴奏,考生根据考试安排提前一个单元合伴奏(上午考试的前天晚上合伴奏,下午考试的当天上午和伴奏,晚上考试的当天下午和伴奏);
舞蹈、声乐流行唱法的考试伴奏音乐自备,采用音频或MP3格式,考试时用U盘提供给考务组。
2.基本乐科 共占总成绩15%
(1)笔试项目
考试形式:集体笔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闭卷完成,乐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听音约为40分钟。
①乐理 占总成绩5%
考试内容:
音及音高、演奏记号、常用术语、音程、和弦、调式、调号、译谱、调式调性分析。
②听音 占总成绩5%
考试内容:
旋律音组、和声音程、和弦性质、和弦连接、节奏、单声部旋律。
旋律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和弦性质:只记性质,不记音位。
和弦连接:写出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和属七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的音位。
节奏听写:写出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旋律听写:在无升降号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4/4、2/4、3/4、3/8、6/8几种节拍旋律中选择。
考试时,以上各项均给标准音,节奏与单声部旋律听记提示节拍速度。
(2)面试项目
③视唱 占总成绩5%
考试内容:
五线谱、简谱各一条。五线谱为一升或一降高音谱号的视唱,首调或固定调自选,可自行定调。两条皆采用常见节拍、节奏型及调式。
视唱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均等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组合。
考试形式:
现场录像。每个考生单独视唱,唱前给准备时间。考试顺序在规定的单元时间内按抽签号决定。
三、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舞蹈学专业测试,一试到底。
舞蹈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听音与舞蹈常识为集体笔试,占总成绩10%;技能测试包含基本条件和舞蹈剧目、技能技巧和动作模仿两大部分,占总成绩90%。
1.技能测试 占总成绩90%
技能考试分两个考场进行,基本条件和舞蹈剧目与技能技巧和动作模仿考场,独立打分。
①基本条件和舞蹈剧目,占总成绩55%;
剧目自选,可穿舞蹈服,时长不超过3分钟;基本条件测试需穿练功服。
②技能技巧和动作模仿,占总成绩35%
考生需穿练功服参加测试。
2.笔试部分 占总成绩10%
听音与舞蹈常识,统一时间,集体笔试,时间60分钟。
考试内容:
单音听记、旋律音程听记、舞蹈音乐节奏听辨(辨析给定音乐的节拍及小节数)、舞蹈音乐风格听辨(写出给定舞蹈伴奏音乐的风格)、节奏听记(写出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五线谱,简谱记谱均可)。
注:舞蹈伴奏音乐考生自备,采用音频或MP3格式,考试时用U盘提供给考务组。
四、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不单独进行专业测试,音乐类考生报考两项技能中含钢琴或声乐任何一项,取得专业合格证后即可报考该专业,按文化课分录取。
五、说明
1、考试时,评委有权指定演唱(演奏或表演)考试说明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本说明如与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以上级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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