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院各专业、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认可并使用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对应专业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等请关注我校招办后续发布的招生简章;
2.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招生计划100人,面向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广东招生,在河南、湖南、湖北实行校考,校考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声乐+器乐),在安徽、江西、广东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另行校考;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招生计划30人,面向湖北、河南、湖南、安徽、江西、广东、山东招生,全部实行校考,校考科目为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音乐学院相关专业校考将在华中师范大学本校举行,不在外省设置考点,校考具体安排及录取原则等事宜详见后续公布的《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备注:华中师范大学自从2015年起,取消美术类、播音主持、舞蹈学、音乐学(仅限安徽、江西、广东)专业校考,使用各省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所以往年美术类、播音主持、舞蹈学、音乐学(仅限安徽、江西、广东)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再具备参加价值,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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