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2014年4月更名为文华学院,其前身是享有盛誉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学校坐落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创业街,毗邻风光秀丽的东湖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348亩,学校建筑总面积42.84万平方米。校园内现代教育及生活设施齐备,学校治学严谨,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一直位居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院校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献君教授任校长。更名后的文华学院继续坚持“博学笃志、本立道生”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探索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创建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教育,培养具有现代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聘用华中科技大学优秀专家学者及教育家团队;坚持加强办学条件建设,使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实力达到新层次与新高度。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2016年招生41个专业(其中本科34个,专科7个),涵盖工、管、文、法、经、艺术6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省、市、区招生。
文华学院2016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颁发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文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咨询电话:027-87583391、87583392、87583393
学校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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