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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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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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外冈冈峰公 路 6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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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校区: 上海 市 青浦 区 华新新凤北 路 56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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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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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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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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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其它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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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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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左手或右手有残疾者不能报考我院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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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艺术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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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中外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中英合作机电一体化20000元/学年、沪台合作旅游管理(餐饮方向)专业20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700—2000元/学年(5-6人/间)(沪教委财[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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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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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021-59587531、021-60675958*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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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067595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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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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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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