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创于1929年,其前身是华中大学教育学院音乐组。1953年正式命名为华中师范学院音乐系,1986年恢复重建并开始招生。2000年,音乐系在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基础上,新拓展了音乐表演专业。1997年开始招收音乐硕士硕究生,2001年获国家音乐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6月,音乐学院挂牌成立。2006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7年开始挂靠招收博士生,2009年获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6年计划招收音乐学(免费师范)25人、音乐学(非免费师范)81人、音乐表演40人、舞蹈学35人。2016年我校音乐、舞蹈专业不设专业校考。
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其中器乐表演仅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大管、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河南、山西、河北
招生专业及计划
省份 |
音乐学(免费师范) |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 |
音乐表演 |
舞蹈学 |
湖北 |
13 |
14 |
8 |
9 |
湖南 |
3 |
14 |
5 |
7 |
江西 |
1 |
12 |
5 |
4 |
安徽 |
4 |
12 |
6 |
4 |
广东 |
0 |
6 |
4 |
0 |
河南 |
2 |
6 |
4 |
4 |
山西 |
1 |
6 |
4 |
4 |
河北 |
1 |
6 |
4 |
0 |
预留 |
0 |
5 |
0 |
3 |
合计 |
25 |
81 |
40 |
35 |
音乐学(免费师范):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学费9000元/年。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符合教育部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文化达到生源省份音乐、舞蹈专业文化控制线;(注:我校在江西省以“省属本科高校音乐、舞蹈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为“生源省份音乐、舞蹈专业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或舞蹈学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类专业或舞蹈学专业省统考合格证。音乐学(免费师范)和音乐学类专业测试科目的主项必须为声乐、器乐、钢琴中的一项,舞蹈学专业统考测试主科须为舞蹈。
3. 报考音乐学(免费师范)、音乐学类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五官端正,身材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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