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大来社区。邮编:154013。咨询电话:0454—8871111、8872222。传真电话:0454—8871111。学校网址:www.sjmsxy.net.cn。电子邮箱:sjmsxy@163.com。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80年10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国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校绿草如茵,空气清新,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有浓厚的文化艺术气息。食宿条件优越,图书馆、美术馆、电脑设计室、数码琴房、多媒体视听室、手绘室、摄影室、影视动画工作室、制图室、模型室、形体室、工艺室、室内设计实训室等一应俱全,全部实现多媒体立体化教学。
第四条 学院文理艺兼招,集数字传媒、环境艺术、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影视动漫与游戏设计、建筑装饰工程、建筑信息与楼宇智能化管理、建筑动画、美术教育为一体,同时开设播音主持、软件工程、电子商务、航空高铁、旅游管理等高端专业,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艺术设计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经过36年的发展,在佳木斯建设了兵源输送基地和订单培养基地,在哈尔滨建设了教学实习和产学研创基地,在北京昌平科技园区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为创办优质品牌大学奠定坚实基础。学院有专兼职教师290余人,双师型教师比例高达78%。此外,学院还特聘请校企合作单位的高级工程师、设计师、艺术总监来校任教,把企业所需要的重点方向讲给学生,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直观了解企业的需求。
第六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模式,强化就业与创业指导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回访服务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 我院在全国建立189家订单培养单位,有477家校企合作单位,有2800多名毕业生独立开办公司,他们遍布及大江南北,分布各个领域,为本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宽阔的舞台。
第八条 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十公开”、“二十六个不得”等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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