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2、 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3、 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4、 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5、 按大类招生的新生进校第二学年选择具体专业。
6、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均采用当地省级统考成绩。有关专业统考事宜请关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6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其中: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满分依据各省市实际情况,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不含校内加分。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
(4)若我校在当地省市文理科均有艺术类招生计划,我校实行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
(5)在安排考生艺术类专业时,我校实行分数(合成总分)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英语(国际贸易)(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英语(金融与投资)(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1]28号)、工商管理(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3]56号、沪价费[2003]70号)、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14]1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5527079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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