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学院下设音乐系、美术系和新闻传播学系;设有音乐表演(歌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等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设有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研究院和舞台美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江苏省舞台美术协会挂靠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并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知识面宽,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音乐表演(歌舞)专业26名。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
2、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色觉正常;
4、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艺术文理兼收;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要求
(1)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嗓音条件、身体协调能力和表演能力;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形象气质佳;专业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要求
部分省份规定该省考生必须通过声乐类省统考方能报考,考生除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统一测试并取得相关省统考合格证,请考生自行关注本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同一底片);
3、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本人高考所在地艺术专业准考证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及艺术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考试时间、考点安排
报名时间:2月24-27日
考试时间:2月28日
考试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音乐厅
(四)考试科目与内容
音乐表演(歌舞)专业分初试、复试。初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复试。
初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一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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