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是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校考”。
一、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
类别 |
设置校考省份计划拟投放数 |
学制 |
学历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33 |
四年 |
本科 |
音乐表演 |
10 |
|||
舞蹈编导 |
17 |
|||
总计 |
60 |
注:执行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依据。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拟投放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考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资格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二)不接受考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校考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公布为准。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80元/每生。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各考点通知为准。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生考试科目为两门。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科目一,听音模唱;科目二,专业水平测试。
2、舞蹈编导专业:科目一,基本功测试;科目二,剧目展示。
(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水平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2.舞蹈编导专业
(1)基本功测试:对考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
(2)剧目展示:考生展示自备舞蹈一个,时间为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80%+听音模唱成绩×20%。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剧目展示成绩×80%+基本功测试成绩×20%。
学校采取现场评委评分和考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评分占30%、专家复评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六、文化考试
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认可并使用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文化统考。
七、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按实际投放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考生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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