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专门人才。
22.展示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能力,具备扎实的博物馆展示制作与设计专业知识,较强的展览项目策划与设计、展示标本与模型制作等专业核心技能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就业面向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陈列馆、艺术品评估拍卖机构、会展公司等单位以及考古遗址、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等保护修复单位,从事标本制作、陈列展览设计、展示设计施工管理、博物馆背景画绘制及场景制作等岗位。
四、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符合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身心健康(无缺陷、无色弱;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其中表演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年龄不超过23周岁。
五、学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新公布的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住宿费)。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3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助学政策。
六、其它说明
1、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2、录取的新生(除杭州市户口者外)可自愿随迁户籍关系,农村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学生户口。
3、部分非表演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将安排在学院东冠校区学习和生活。东冠与校本部之间安排校车定时定点往返,距离约3公里。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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