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6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身高要求: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3cm,男生不低于175cm;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172cm,男生172-182cm;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55cm。 达不到身高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上述专业。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我校《2016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46%。被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形成了“奖、助、贷、减、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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