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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