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拟计划招生117人,其中音乐学45人、舞蹈表演40人、舞蹈学32人。
二、招生专业介绍
1、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钢琴、器乐(古筝、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从事音乐教学、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活动、文化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学习,掌握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技能和音乐基本理论,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音乐作品的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写作能力。
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作曲基础、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合唱与指挥、合奏、声乐、钢琴、古筝、二胡、琵琶、竹笛、民族乐器选修等。
2、舞蹈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文化机关从事舞蹈表演、文艺指导、舞蹈编创、舞蹈教学的专门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使学生熟练掌握各民族舞蹈风格与专业技能并深入了解中国各民族舞蹈文化内涵,具备良好的舞台表演、实践应用和艺术创新能力。
主要课程: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外舞蹈史、民俗学、舞蹈艺术概论、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教学法(基本功、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等)、舞蹈名作赏析、舞蹈编导基础、音乐基础理论、舞蹈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剧目排练、中国古典舞身韵课及现代舞课等。
3、舞蹈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从事舞蹈教学、舞蹈编创、舞蹈表演、文艺指导的专门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使学生熟练掌握各民族舞蹈风格与专业技能并深入了解中国各民族舞蹈文化内涵,具备良好的舞蹈教学、舞蹈编创、舞台表演和艺术创新能力 。
主干课程: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国民间舞蹈文化、舞蹈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剧目排练、中国古典舞身韵课、现代舞课、舞蹈编创及实践(包含动机与发展、画面与调度、舞剧结构)、观众心理学等课程。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16年学院拟面向内蒙古、湖北、湖南、河南、广西、云南、海南、甘肃、青海等地区招生。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舞蹈素质,民族不限,文理不限。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2016年音乐舞蹈学院各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学费及其他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035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课程学分学费按“先预交后结算”的方式收取。学生每年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每学期末公布结算情况,每学年结算一次。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为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若教育部和各省招办2016年有关艺术类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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