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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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艺术(文) |
3 |
音乐表演 |
艺术类 |
8000 |
本科二批次 |
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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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 |
2 |
音乐学 |
师范类 |
4200 |
本科二批次 |
艺术类 |
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艺术校考。在进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专业成绩;海南省、 浙江省生源综合成绩为考生进档成绩;其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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