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近20余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
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0571-8585704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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