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6-05-27 09:47:1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为了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类12000元/学年,理工类14000元/学年,艺术类15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1800元/学年。

  十三、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校级奖学金

  奖励标准分为1000、500和300元三个档次,奖励面约为班级总人数的30%。

  (三)勤工助学

  学校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助学贷款

  凡江苏籍新生及在校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

  十四、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塘街道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传真)

  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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