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五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的奖、助、缓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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