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后,按以下要求择优录取:
(1)建筑学专业、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其他专业(类):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折算公式: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40
学校对专业考试成绩名列前茅者(即:本专业招生计划15个以下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个的,以每增加15个计划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五)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自主选拔录取(“三位一体”)、专升本计划的招生情况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以及《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
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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