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6-05-11 09:18:32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九五首批入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 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 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 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5. 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5〕21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8〕274号和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为1400元,工科类2000元,工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580元,理科类为1700元,理科类(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250元,艺术类为3000元,医学类为3000元;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16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外方学校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江南大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负责人任组员。

  十三、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十四、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7

  十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咨询电话:0510-85915110

  (二)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三)传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学官网:http://www.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八、本章程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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