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和其他定向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全部本科学生1-3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4年级部分专业学生在沙河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zs.cufe.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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