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6-05-09 15:43:21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2015-2016学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

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翻译专业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

  3.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和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及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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