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伴奏。
考生需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二试: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视唱(面试),占4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专业。
三试:100分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笔试)
舞蹈学专业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一试:100分
◆形象与条件测试,占20%。
◆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占80%。
二试:100分
◆模仿,占30%。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占70%。
三试:100分
◆即兴,占50%。
◆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占50%。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涉及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具体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与艺术类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校考,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在福建、陕西两省的音乐学以及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音乐学专业的师范、声乐、钢琴、器乐、音乐创作、指挥等招考方向填报高考志愿时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院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信息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各专业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1)音乐学专业(含师范、声乐、钢琴、器乐、音乐创作、指挥招考方向):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40%+文化课成绩×6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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