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民语言为民考民考生,本科五年含预科一年。双语班考生不预科,本科四年。民考汉考生,本科四年,以上考生身份特征以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为准。
【免费师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考生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免费师范生就读期间免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自主择业,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新政办发【2010】2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最新政策执行。免费师范生计划以自治区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二、报名、专业考试日期
2016年我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民语言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汉语言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民乐、管弦乐等专业方向)、舞蹈学本科专业。考生请参照我校在各地州、市所设考点的报名及专业考试时间就近考试。所有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的考生须取得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联考合格证。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时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在进入考场前应调试好所备乐器及音响。
地州、市 |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①] |
乌鲁木齐 |
新疆师范大学 |
3月3-4日 |
|
阿克苏 |
阿克苏艺术学校 |
3月3-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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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 什 |
喀什师范学院 |
3月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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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 宁 |
伊犁师范学院 |
3月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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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点报名时领取《乌鲁木齐市考点考生须知及各专业测试时间安排》。
三、报名须知
1.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的考生已经取得统考合格证能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方可报名。
2. 考生报考我院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兼报专业者应填写相应报名表和交纳考试费,并需另交照片两张。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持统考合格证(音乐学、音乐表演的考生)、身份证(填写高考报名序号)到报名点报名,填写报考登记表。
4.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未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在各考点交准考证,退还复试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要求、科目(所有口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术语及对话)
(一)音乐学专业(民语言、双语班、民考汉、汉语言)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和视唱技能,掌握一门乐器演奏能力和具备一定声乐演唱基础,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诠释作品,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②]、舞蹈、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主 专 业 —— 作品两首
副 专 业 —— 作品两首
舞 蹈 —— 自备2分钟舞蹈小品
乐 理 —— 参考书目李重光《基本乐理》上、下册
视 唱 —— 两升两降内视唱;
练 耳 —— 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注:音乐学专业考试分为初、复试,要求主、副专业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
至少准备两张相同内容舞蹈音乐的CD,进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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