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⑤按设计学类招收的2016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七、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八、监 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九、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6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并及时公示校考合格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附件
1.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初试、复试考试内容及要求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