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模仿、朗诵。
复试内容包括: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自选舞蹈一段、即兴命题表演、视唱练耳。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
1、考生所在省如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3、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类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九、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学校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16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3、我校建有“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十、其他
1、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有关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路29号(邮编:211106)
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892899 传真:025-84892459
网站:http://zs.nuaa.edu.cn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8 传真:025-52075807
网址:http://ysxy.nuaa.edu.cn
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话:025-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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