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本条件(生理、心理与基本专业能力)——形象、身高、身材比例、形体柔韧性、乐感、注意力、理解力、想象力、激情与专业能力提升潜质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录取原则
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校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四、注意事项
1、身高比例筛选、台步及模特技巧,步态、姿态、表现力考察。
2、才艺展示,形体协调性及艺术感染力表现。
3、关于文艺素养的一些问答。
4、所有考生按照报名时指定考试时间到达考场,进行身份证签到,考试顺序为电子签到的先后顺序。
5、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6、要求考生自备5寸以上头像及全身照两张,在照片上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开考前交与考务人员。
7、所在省市有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可出示统考成绩,以备参考。
8、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女生需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9、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女生泳装为比基尼款式,赤足不得穿丝袜,女生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10cm。
10、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环节考生需自备道具及伴奏音乐(U盘)。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一)初试
1.稿件播读
指定稿件播读(可短时浏览)。
2.作品朗诵
限文学作品(自备),篇幅不宜过长(3分钟以内),并要求脱稿。
以上科目除了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和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和表现能力。
初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复试,但分数不带入复试)。
(二)复试
1.即兴评论
当场抽取指定的话题资料(文本资料、图片等),稍作准备,然后针对内容发表评论(面对摄像机,限时3分钟)。
本科目除了进一步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和语言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
2.才艺展示
吹、拉、弹、唱、舞、书、画等任一特长展示。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情感、悟性、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等。
复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三试,但分数不带入三试)。
(三)三试
1.书面写作 (50分)
根据提供的文字素材与要求完成作文。(字数600—800字,时限一小时)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语文写作能力和思维拓展能力。
2.文字播报、述评、言语交流(100分)
(1)文字播报、述评:抽取指定的稿件进行播报,并对稿件反映的内容进行述评(可短时浏览,限时3分钟。此环节摄像)。
本科目再次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和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以及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并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流畅度和思维敏捷度及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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