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注: ①考生报到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90元(现金支付,自备零钱),进入复试者须另行交纳复试费。
②考生须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所在省份统一发的专业报考证、报到后我校发放的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所报考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6年2月27—28日(实际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届时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公告)
1.初试:
器乐: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作品均可,考生自备乐谱,学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并适当收取伴奏费)。
器乐、声乐的考试曲目与初试不得重复,均背谱演奏、演唱;并分别抽签进行视奏、视唱。
(2)辅科(占总分的20%):
笔试:乐理常识、听音记谱各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请自备。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
1. 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 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
六、其它
1.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478、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注:寒假期间无法接听电话,招生咨询请发送邮件。
郑重声明: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录取结果统一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报名表。(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