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我校不再另行邮寄)。
四、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专业省统(联)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联)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2016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五、有关须知
1.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参加本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按当地规定执行)。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2.新生入学及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22)28113336、60273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传真:(022)60273023
邮编:300222
网址:http://www.tust.edu.cn
E-mail:zszx@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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