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统考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
专业 | 招生省份 | 省统考大类 | 对应专业及方向 | 备注 |
音乐学 (师范)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八 | 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 ||
江苏 | 音乐类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浙江 | 音乐类 | |||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录音艺术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表演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八 | 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 ||
江苏 | 音乐类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
||
浙江 | 音乐类 | |||
舞蹈学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舞蹈学 | |
福建 | 舞蹈类 | |||
安徽 | 省统考模块四 | 舞蹈表演、舞蹈学 | ||
四川 | 舞蹈类 | |||
江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
浙江 | 舞蹈类 |
2、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
3、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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