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素描纸,限用铅笔、炭笔表现。
科目二:色彩
1、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通过表现指定实物(静物)的方式,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对色彩的感觉和表达能力。
能力要求:
a.画面组织能力,包括构图能力和对形体结构、色彩的表达能力;
b.整体把握色调以及色彩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能力;
c.对空间层次、质感、量感的表现能力;
d.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技法的能力。
2、考试内容和方式
a.考试内容:静物,表现对象以日常生活用品(如陶瓷、金属、玻璃器皿等)与瓜果蔬菜组合或文具的组合为主,同时与衬布搭配;
b. 考试形式:默画或照片写生;
c.考试材料:八开水彩纸,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
五、合格证发放
我校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省外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并作为录取依据。请合格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美术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的美术类考生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
工程与设计学院:0731-88873053 (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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