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考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声明
我院不会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请各位考生周知,若发现社会上有假借我院名义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的,请各位考生及时举报,我院将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西校区办公楼415#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科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hvc.net.cn/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栏目中咨询留言。
2016年2月27日后可打以下电话咨询:0471-6586217、6586286、6586259(寒假期间恕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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